

2008-11-17


疑似防卫过当,刑事 法律难点求助!
真实的故事,非常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万分感激!
Q1与Q2为本村代表(代表身份有村委证明)与本村改建工地施工方口头协商,工地开工后优先享有沙石料的供应权。在已经开始施工运作期间,A1等人多次无故强行阻止施工,并于事发当日发短信给Q1,威胁扬言要搞死Q1(电话清单为证,Q2与P3可以证明)。A1(曾因故意伤害手段异常凶残,而被判有期徒刑)为当地一霸的恶势力。Q1惧怕A1异常凶残,邀请调解人(证人)和A1一起到茶楼进行调解。为防止意外发生,Q1又约请本村4村民前往,并叫他们带刀防身。Q1等人先行到达茶楼2楼后,未免误解,他一人进入一包厢等候,另4人坐另一大厅卡座。不久A1等人到达茶楼后,有几人在楼下守侯(相关证人口述证明),A1和A2到达2楼。A1走进Q1所在包厢,A2手拿一块用布包裹的一把大刀藏衣内(证人证明)站在包厢门外。没过多时,包厢里面A1打了Q1一个耳光,声音很响,外面的其他人也听到了,接着里面A1和Q1各自拿出刀互砍。此时,门外的A2拿刀出来欲进入包厢内对Q1进行打击,另一卡座的3人(P1,P2,P3。P4)站起来并准备阻止A2的行为,P4害怕跑了。P1先跑上去抱住A2,P2过去抢A2的刀,P3随后来到A2后面对其拳打脚踢。当A2的刀掉到地上以后,P3停止了打击。P3转身走向包厢门口看见Q1和A1还在继续对打,此时P1和P2好象拿刀和A2打了起来。当P3刚进入包厢内,A1见其个小就持刀上前刺向P3胸口,P3倒在沙发上。此时Q1见状从A1后面搞了一下,P3起身一脚将A1踹倒在沙发上。Q1见状抓住A1,并用刀向A1胸部划去,P3按住A1的脚,并从口袋里拿出刀向A1的大腿和小腿部位各划一刀。P3随后走出包厢,看见A2已倒地,P1和P2也不知道哪去了。P3就转身叫Q1走,他们一起下楼,叫车离去。没过多久就投案自首。最后得知A1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A2为重伤。Q1身中数刀认定为轻微伤,P2也认定为轻微伤,P3胸口所中一刀,认定为轻微伤。另查明A1曾因故意伤害,手段特别残忍,被判有期徒刑。
本案起诉书和开庭审理中的疑难点:
1. 关于事发前的短信威胁内容(提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并未提及,在庭审时经审判长提及才得以确认,并有电话通话清单为证),能否能证明他们携刀的正当防卫性质,是否属于预先正当防卫。
2. 是否认定正当防卫公民应为避免不法侵害的行为发生,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进行正当的人身安全防护。
3 关于Q1作为村代表承接工程沙石供应权,(提示:村委事前已与工程承接方口头协商,由本村优先取得沙石料的供应权,并按惯例派选代表与施工承接方接洽协商。有村委的证明)虽未签定正式的合同,在施工前期成功协调好工程施工承接方与本村其他村民的纠纷。在施工开始后,已经实际施工运作一个多月。公诉人认为Q1和工程施工承接方的口头协商,对未取得供应权合同和实际运作现状 视为非既得利益。 因此认为A1的强行阻止施工行为未侵犯Q1的利益,应视为合法的正常竞争行为。事实证明A1并未取得工程施工承接方对沙石料的供应权的合同,也未通过本村村委委派(#A1其本人不是本村人)。不知道公诉人怎么认定A1等人的行为没有违法,不会是认同A1这样的行为吧!
4 因上述公诉人认定为非既得利益,并在无根据的情况下,认定Q1为保护自己的非既得利益,主观宁可采取发生打斗的方式,也不放弃。(提示:在有相关证人证言和事实可以证明A1等人无正当的理由多次到工地强行阻止施工,Q1等人因惧怕A1等人,每次为避免产生冲突,已经保持了相当的克制。事发当日又到工地阻止施工并发短信威胁,因Q1惧怕A1等人并约请其他调解人参与调解。)不知道公诉人因为什么作出此认定,是否想推定为Q1故意想与A1发生打斗而准备刀具。公诉人凭猜测无根据,与事实不符,有诱导嫌疑。
5 关于A1等人到达茶楼人员和人数(提示:公诉人 并未具体描述,有其他证人证言可以作证)未被认定,给人错觉认为A1为弱势一方。
6. 对本案中A2持大型砍刀的行为,而促使P1。P2。P3引发后续行为的认定。(提示:公诉人未于认定,并排除P1。P2。P3为临时偶发性行为和非正当防卫。)
7. 关于P3的防卫过当行为是否认定。(提示:公诉人当庭已予以否定)
8. 关于公诉人对A2(转为证人)在本案中所使用过的刀具(提示:鱼尾刀,约长60厘米左右,刀口异常锋利,长而宽大,使人见之而感惶恐 。)即物证,庭审中未实物展示,只展示了照片。是否对在场所有人员,视觉和心理反应之间的冲击效应差别造成影响。从而是否会影响到审判人员和旁听群众,对案件发展分析与理解的影响。
综合以上疑难点对本案的判决会有多大影响,Q1:P1:P2:P3(Q2与P4已另案处理)在本案中所处地位和行为会被判多少年,是否属于防卫过当。A1和A2被认定为被害人是否恰当。
2008-11-10


疑似防卫过当,刑事 法律难点求助!
真实的故事,非常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万分感激!
Q1与Q2为本村代表(代表身份有村委证明)与本村改建工地施工方口头协商,工地开工后优先享有沙石料的供应权。在已经开始施工运作期间,A1等人多次无故强行阻止施工,并于事发当日发短信给Q1,威胁扬言要搞死Q1(电话清单为证,Q2与P3可以证明)。A1(曾因故意伤害手段异常凶残,而被判有期徒刑)为当地一霸的恶势力。Q1惧怕A1异常凶残,邀请调解人(证人)和A1一起到茶楼进行调解。为防止意外发生,Q1又约请本村4村民前往,并叫他们带刀防身。Q1等人先行到达茶楼2楼后,未免误解,他一人进入一包厢等候,另4人坐另一大厅卡座。不久A1等人到达茶楼后,有几人在楼下守侯(相关证人口述证明),A1和A2到达2楼。A1走进Q1所在包厢,A2手拿一块用布包裹的一把大刀藏衣内(证人证明)站在包厢门外。没过多时,包厢里面A1打了Q1一个耳光,声音很响,外面的其他人也听到了,接着里面A1和Q1各自拿出刀互砍。此时,门外的A2拿刀出来欲进入包厢内对Q1进行打击,另一卡座的3人(P1,P2,P3。P4)站起来并准备阻止A2的行为,P4害怕跑了。P1先跑上去抱住A2,P2过去抢A2的刀,P3随后来到A2后面对其拳打脚踢。当A2的刀掉到地上以后,P3停止了打击。P3转身走向包厢门口看见Q1和A1还在继续对打,此时P1和P2好象拿刀和A2打了起来。当P3刚进入包厢内,A1见其个小就持刀上前刺向P3胸口,P3倒在沙发上。此时Q1见状从A1后面搞了一下,P3起身一脚将A1踹倒在沙发上。Q1见状抓住A1,并用刀向A1胸部划去,P3按住A1的脚,并从口袋里拿出刀向A1的大腿和小腿部位各划一刀。P3随后走出包厢,看见A2已倒地,P1和P2也不知道哪去了。P3就转身叫Q1走,他们一起下楼,叫车离去。没过多久就投案自首。最后得知A1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A2为重伤。Q1身中数刀认定为轻微伤,P2也认定为轻微伤,P3胸口所中一刀,认定为轻微伤。另查明A1曾因故意伤害,手段特别残忍,被判有期徒刑。
本案起诉书和开庭审理中的疑难点:
1. 关于事发前的短信威胁内容(提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并未提及,在庭审时经审判长提及才得以确认,并有电话通话清单为证),能否能证明他们携刀的正当防卫性质,是否属于预先正当防卫。
2. 是否认定正当防卫公民应为避免不法侵害的行为发生,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进行正当的人身安全防护。
3 关于Q1作为村代表承接工程沙石供应权,(提示:村委事前已与工程承接方口头协商,由本村优先取得沙石料的供应权,并按惯例派选代表与施工承接方接洽协商。有村委的证明)虽未签定正式的合同,在施工前期成功协调好工程施工承接方与本村其他村民的纠纷。在施工开始后,已经实际施工运作一个多月。公诉人认为Q1和工程施工承接方的口头协商,对未取得供应权合同和实际运作现状 视为非既得利益。 因此认为A1的强行阻止施工行为未侵犯Q1的利益,应视为合法的正常竞争行为。事实证明A1并未取得工程施工承接方对沙石料的供应权的合同,也未通过本村村委委派(#A1其本人不是本村人)。不知道公诉人怎么认定A1等人的行为没有违法,不会是认同A1这样的行为吧!
4 因上述公诉人认定为非既得利益,并在无根据的情况下,认定Q1为保护自己的非既得利益,主观宁可采取发生打斗的方式,也不放弃。(提示:在有相关证人证言和事实可以证明A1等人无正当的理由多次到工地强行阻止施工,Q1等人因惧怕A1等人,每次为避免产生冲突,已经保持了相当的克制。事发当日又到工地阻止施工并发短信威胁,因Q1惧怕A1等人并约请其他调解人参与调解。)不知道公诉人因为什么作出此认定,是否想推定为Q1故意想与A1发生打斗而准备刀具。公诉人凭猜测无根据,与事实不符,有诱导嫌疑。
5 关于A1等人到达茶楼人员和人数(提示:公诉人 并未具体描述,有其他证人证言可以作证)未被认定,给人错觉认为A1为弱势一方。
6. 对本案中A2持大型砍刀的行为,而促使P1。P2。P3引发后续行为的认定。(提示:公诉人未于认定,并排除P1。P2。P3为临时偶发性行为和非正当防卫。)
7. 关于P3的防卫过当行为是否认定。(提示:公诉人当庭已予以否定)
8. 关于公诉人对A2(转为证人)在本案中所使用过的刀具(提示:鱼尾刀,约长60厘米左右,刀口异常锋利,长而宽大,使人见之而感惶恐 。)即物证,庭审中未实物展示,只展示了照片。是否对在场所有人员,视觉和心理反应之间的冲击效应差别造成影响。从而是否会影响到审判人员和旁听群众,对案件发展分析与理解的影响。
综合以上疑难点对本案的判决会有多大影响,Q1:P1:P2:P3(Q2与P4已另案处理)在本案中所处地位和行为会被判多少年,是否属于防卫过当。A1和A2被认定为被害人是否恰当。
2008-11-10


我在广州一家通讯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一个月,现一个多月了,公司没有和我签下劳动合,公司要解雇我,没有任何补尝,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拿双倍的月薪吗?
2008-11-06


2008-11-04


各们律师:
你们好!
我前段时间经朋友介绍, 开了一间网络公话.但这几天电信人员上门来告知网络电话不合法,叫我用回电信部门的公用电话,不然就会停掉我的宽带和电话,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有没法律依据?谢谢
我的想法,如果合理,那就是等于宽带费用是我出钱,,服务由他随机决定,随时他都可以让我不可以浏览网页或上QQ,或在网上下载等等?这样一来,那我装宽带还有什么意义呢?不是等于白交钱了吗?
谢谢!
2008-10-10


2008-10-08


2008-09-23


2008-09-19


您好!我是广州一个私营企业的一名员工,6月25日进入该公司,签定合同是一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二个月过后,也就是8月25日,公司找我谈要延长我的试用期,我同意了,第二天公司又找我谈,想把我的
合同改为三年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不同意.到现在,公司想炒我,说我专业这块不行.请问这符合劳动合
同法吗?我能不能向公司赔钱?谢谢!
200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