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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妻子离婚 捅伤妻子获刑

【字体: 作者:马俭字 薛蓉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3日 点击数:
    妻子起诉到法院要离婚,丈夫将妻子捅伤。7月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柳红林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孔艳医疗费等合计8040.70元。

   法院审理查明,柳红林与孔艳结婚8年多,生有一双儿女,夫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7年9月18日,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孔艳提出要起诉离婚,并收拾好衣服准备回娘家居住。柳红林看到孔艳下定决心要跟自己离婚,上前拦住妻子,并从厨房里拿出一把尖刀将孔艳捅伤。后经法医鉴定,孔艳损伤已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柳红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红林持刀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有自首的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经法官调解,孔艳与柳红林已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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