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8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其中中山执行二类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为770元/月。 广东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9月1日,标准为一类780元/月,二类690元/月,三类600元/月,四类500元/月,五类450元/月。
广东新最低工资标准一类860元/月,执行城市:广州; 二类770元/月,执行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 670元/月,执行城市: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80元/月,执行城市: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530元/月,执行城市: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