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案件办理程序:标的额为6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和本院提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案件办理程序:当事人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而依法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
审判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不服本院终审的各类案件;不服本院一审并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直接立卷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