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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权利与义务

【字体: 作者: 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权利: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6、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9、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义务:1、按时出庭。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
 
       3、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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